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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能否亮出春节受“礼”清单
来源:新华网 钱夙伟
2008年02月15日 17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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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近日,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原党委书记葛汉华,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月14日《检察日报》)
逢年过节,借送礼而行贿,借收礼而受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传统节日人情往来的幌子,已被某些官员视作放心受贿的保护伞,春节也早已变成一些官员行贿受贿的“黄金期”。
尽管行贿受贿的方式比较隐蔽,但对于送礼收礼的双方来说,大家都是心照不宣——其实还是权钱交易。只不过,有些是赤裸裸的现货买卖,有些则是预先的“进贡”、“好处费”,祈求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行投资,以求此后的“回报”。
更为可怕的是,当前的这种行贿受贿方式,已是见怪不怪,甚至还被人们默认为权力场上的某种“潜规则”。因此,葛汉华才可以在春节前后受贿多达33次。而且,送“礼”之重也令人触目惊心,葛汉华,一个普通的镇党委书记,收礼金额累计竟达182.48万元之巨。
固然,官员也生活在现实之中,也有正常的人情往来,但何谓“正常”,是有一条清晰界线的,譬如并非亲朋,譬如只来不往,譬如数额超常,就是十分明显的受贿特征。何况,官员也不会傻到连正常与否都分不清的程度。
实际上,许多贪官,往往都是从节日收礼开始,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因此,对于手握权力的官员来说,防微杜渐的重要一环,就是拒收节日之“礼”。如果官员真的严于自律,我看不妨主动向组织亮出自己春节期间的受“礼”清单。
愈演愈烈的借节日收礼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腐败,腐蚀干部,恶化风气,也加剧社会不公。每年春节过后,官员亮出受“礼”清单,对官员既是一个必要的提醒,也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于监督部门,查核受“礼”清单的真伪,其实也是当前反腐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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