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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学历文凭考试与统考课程顶替办法
      来源:福建日报  李珂   2008年02月18日 08时5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学历文凭”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已经结束,福建省自考办昨日发布消息,对未制定专业顶替办法的其余学历文凭试点专业的统考课程作出规定,未取得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学生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按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课程方面,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三门课程中二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只通过其中一门的可顶替自学考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已通过学历文凭考试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会计学基础、计算机基础、基础英语这5门统考课程的可分别顶替对应下列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大学语文、基础会计学、计算机基础、英语(一)。

  在省统考课程方面,学历文凭考试中已通过的省统考课程凡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均可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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