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
·社保立法有“短腿” 今年立...
·佛山20多个烟花仓库爆炸 ...
·国务院公布施行《土地调查条...
·2007年证券市场十大案件...
·我国银行业存款保险条例和破...
·涉及非法证券类刑事案明显增...
·全国法院将建立案件质量评估...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 新法速递 ———————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
·《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
·浙江省气象条例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福建: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半数被采纳
      来源:检察日报  郑勋 张仁平   2008年02月18日 11时0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监督员”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福建省检察院近日发布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报告称,过去4年,该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作不捕、不诉、撤案的“三类案件”共有803件,其中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有50件,检察机关采纳了25件。

  福建是全国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最早的省份之一。2003年10月,福建省检察院就曾提出,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不是“作秀”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的观点和看法将得到各级检察院的充分尊重。

  林某受贿案是厦门市检察院试行该项制度后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第一个案件。起初,厦门市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拟作不起诉处理。但在人民监督员提出质疑后,厦门市检察院通过补充侦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翻供、证人翻证的真相,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对林某提起公诉,并同时发现了个别检察人员在办理林某案时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随后,厦门市检察院针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诉讼环节,制定出台了六条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没想到上级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我感到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不是摆设、花架子,而是实实在在发挥了作用。”长乐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郑黎明说。

  “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但可行而且效果很好。这个‘阳光’作业制度,不仅使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而且使办案中违纪违法现象逐年减少。”这是福建省检察院的实践总结。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出台
·突破常规 广州特约检察员将直接参加办案
·最高检:五年检察改革成效明显
·上海市检察院作出廉政“十项承诺”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约束派驻药企监督员行为
·重庆:建立人民监督员库 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药监管理部门:千余名驻厂监督员派驻高风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