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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自选法援律师 济南拟推“点援”制
      来源:齐鲁晚报   2008年02月18日 13时4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法援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济南拟推“点援”制办好法律援助案。

  一直以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都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当事人没有挑选余地,一些律师敷衍塞责导致当事人不满。但援助律师的资料将予以公布,当事人可像看病挑选医生一样挑选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了,这就是济南今年拟推的法律援助“点援”制度。

  记者从一些律师事物所了解到,每个所每年都要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后,所里再随机指派律师。由于法援案件不收费,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律师对当事人态度不好,调查取证、出庭等都不积极,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当事人不满。

  针对此种情况,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今年拟实行“点援”制度。该中心主任刘景学表示,“点援”就是公开法律援助律师的相关资料,由当事人选定承办律师。2月15日,一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与讨论时指出,就像医院大厅里公布专家资料,病人可挑选专家,为何不可以让当事人来挑选律师?即便是法律援助,也要让当事人有选择权,这样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选择不会怨恨,另一方面,服务不好的律师将会被淘汰。也有律师建议,“点援”应当是让当事人挑选律师所,然后再由所里指派律师。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认为,“点援”制度有必要,有的南方城市已实行。但应该点面结合,一般情况下让当事人挑选律师所,但对律师所不热心其个别律师对法援很热心的,可直接挑选律师。

  刘景学主任告诉记者,除了“点援”制度外,今年济南市对法律援助还拟实行“律师准入”制度,即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供有一定执业时间的律师承办案件,不能随便派个实习律师了事,这样可提高法援案件办理质量。此外,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与济南市建委以及部分律师所联合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加大对农民工的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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