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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小学教师奸淫猥亵23名幼女被判死刑
      来源:三峡都市报  程建勇   2008年02月18日 14时11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奸淫猥亵”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满足自己的淫欲,开县一小学教师打着“会变聪明,成绩要好些”的幌子,对班上16名幼女实施奸淫,并对7名儿童进行猥亵。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成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教师谎言害一班学生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周成春(曾用名:李明志),中专文化,案发前系开县某小学的教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5月,被告人周成春即担任开县某小学2005级某班班主任兼语文课老师。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成春利用教师身份,以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教授书法、补习功课为名,在教室的讲台、自家的书房以及寝室内,采用诱骗的手段多次与该班学生张某某、李某等16名幼女发生性行为。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成春还以批改作业、讲解习题为名,在教室讲台、自家书房内,对该班女学生江某、蒋某等7名儿童采用抚摸胸部等手段多次进行猥亵。据悉,周为让学生配合以满足自己的淫欲,通常都会向这些无知的小孩宣称“这样会变聪明,学习成绩要好些”。

  匿名举报 让色魔外逃

  据见过被告人周成春的人介绍,周看上去温文尔雅,很难将其与色魔教师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了周的罪行迟迟未被发现的原因之一。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告人周成春“翻船”是迟早的事。因在数年前,被告人周成春也因犯类似的“毛病”,曾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

  2004年5月,一名受害学生的家长偶然从一消息灵通人士口中得知,周涉嫌侮辱女生。随后,该家长又向女儿求证并得到证实,遂向开县警方报案。同年5月7日,被告人周成春所在学校负责人接到群众关于周成春的匿名电话举报。与此同时,被告人周成春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潜逃外地。3年后,即2007年7月20日,被告人周成春在上海市浦东被抓获归案。

  情节恶劣一审获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成春利用教师的身份,在批改作业、讲解习题和补习课程的过程中,奸淫和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成春强奸和猥亵班上不满14周岁的幼女,人数多、次数多,其持续时间长达3年之久。被告人周成春不仅在家中,而且上课期间还在教室讲台实施上述性侵犯行为,其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也给班上其他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故被告人周成春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被告人周成春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被告人周成春对此判决结果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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