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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禁浴”如何落到实处
      来源:光明日报  杨振威   2008年02月18日 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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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病禁浴”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报道,我国首部沐浴行业国家标准《沐浴业经营要求及等级评定》日前已通过专家审定,有望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今后,公共浴池将具有禁止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顾客就浴的标志及措施。

  一个涉及到大众的服务项目终于有了国家标准,按说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可看了这个标准,总觉得有些操之过急,使该国标“科技含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

  可以说在新国标未出台之前,我们在各种游泳场所、洗浴中心常常能看到“性病、皮肤病及其他各种传染病患者禁入”的标志和提示。那时我就在想,如果真有这样的病人,他们会因为这个提示而止步不前吗?这个完全靠患者自律的规定,能落到实处吗?有没有皮肤病,患者会因为看了这个提醒标志,然后说我有皮肤病,我不洗了,来个自觉转身?我想这种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

  那么,对这个不具操作性的规定,把它上升到“法”的高度,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看未必。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入浴者身体检查的环节。现在的普遍现象是,只要买了票,没有人去检查你是不是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说连问一句的“勇气”都没有。如果说洗浴行业经营者怕因为追问顾客身体健康状况而影响生意,那么卫生健康防疫部门则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前化解。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大多数单位都有给职工体检的福利。建议把性病、皮肤病和其他各种传染病纳入体检环节。也可由政府埋单,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定期给居民做体检,对合格者发放居民健康证,成为去公共场所就餐、游玩、洗浴等的凭证。健康合格证可半年或一年年检一次,合格者注册盖章,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收回、治疗。如果实施这个政策,既是对患者本人的负责,也是对全民、全社会的负责,也才是科学务实之举。

  如果做到这一点,沐浴场所“性病禁浴”的尴尬提醒和没法操作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提示语和标牌也可以改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持健康证进入”,岂不是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一定要求真务实,切忌闭门造车,生编硬造。作为国家标准,一定要集全民之智,拿得出手,切实可行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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