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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怎样“关上”艳照门
来源:红网 刘海明
2008年02月18日 1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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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法刑诉
“
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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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陈冠希是个潘多拉式的人物,他的电脑好比“潘多拉的盒子”。他的这个“盒子”不管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打开,想再关上,已经不以哪个人的意志能扭转“乾坤”了。话又说过来,“艳照门”不及早关闭,更多的人将陷入漩涡。所以,呼吁抵制“艳照门”,理所应当成为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之一。
日前,红网、半岛网、腾讯网等13家网站联合发出《关于抵制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不雅照片传播的倡议书》,希望凝聚所有有良知者的力量,共同抵制陈冠希“艳照门”不雅照片的传播,还大众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抵制“艳照门”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此扇极不雅观的门彻底堵死。怎么个堵法?倡议者的建议是:每个人不上传、不下载。一言蔽之,冻结艳照,截断可供其传播的途径。在“艳照门”事件闹得不可开交之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这些网站,发出此般倡议,不仅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
问题是,这样的倡议书,在疆域无边的网络世界里,如何掷地有声,达到预期的效果,委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错,香港也好,内地也罢,都有管理网络的法律。然而,“艳照盒子”一旦在网上掀开了盖子,显得无奈的不是那些好奇者和传播者,而是法律了。半个多月来,“艳照门”事件愈演愈烈,涉及的明星越来越多,不是香港警方不尽心,恐怕和网络法律的滞后以及追查艳照上网的源头不易有很大关系。
如此说来,媒体呼吁公众拒绝传播艳照,不再为“艳照门”事件推波助澜,固然必要。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是否也该以此为戒,从“艳照门”事件中汲取教训?
“艳照门”事件,陈冠希在大多数人眼里成为众矢之的,觉得他占了便宜还卖乖,这样的人怎么不地道。也有人觉得,这些艳照不是他上传到网上的,陈冠希也是受害者。从维护隐私权的角度看,陈冠希首先是个害人者,其次还是个受害者。我们不想对艳照本身做过多的道德评判。毕竟,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都有选择私生活的方式。陈冠希也享有这样的权利。从表面上看,陈冠希的个人癖好,他将自己私生活的片段一一定格,是酿成艳照门事件的罪魁祸首。其实不然,如果他不是在四五年间频换女友,一个固定女友的艳照,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吗?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艳照门事件的教训在于,不管是陈冠希还是陈冠希曾经的女友——香港演艺界的那些当事女明星们,检点自己,是关闭“艳照门”的最好办法。
有学者说,在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之间,后者是绝对需要保护的。此话不无道理。但是,保护个人隐私的利器不是法律,不是媒体的倡议书,而是自己。对知名人物而言,少制造一些可能引发震动的隐私,既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贡献。演艺圈里的明星,多是些快速成名的年轻人,因为磨难少,因为出名快,因为崇拜的人多,从某些方面反而造成了个别人人格的不健全。“艳照门”事件,给这些缺乏自律的明星们敲了一记警钟,这是因为,从本质上说,“艳照门”是当事者自己打开的,关上这扇“门”,还得靠他们自己重树形象。相反,单方面指望舆论平息议论,未必现实。
“艳照门”事件是面镜子,照出的不只是网民的好奇和猥琐,还有“演员们”的缺点。法律对隐私的保护能力有限,消弭不良影响,最终还得靠当事人自己去擦干净自己的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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