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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破产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  和平   2008年02月18日 11时1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金融保险 
 “破产”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中国银监会日前透露获悉,与新《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

  出台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是因为目前金融业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即使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后,专门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去年6月实施的新《破产》法明确,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

  据悉,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后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二是市场退出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三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尚未完善;四是市场退出的救助资金来源不明和处置手段较为单一;五是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市场退出的成本高、效益差。

  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者、中央银行和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我国银行业曾经长期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依靠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的隐形担保进行经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银行业机构必然走向市场竞争的风口浪尖。在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机制必将发挥作用,从而使不适应市场竞争的机构被淘汰出去。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屡见不鲜。

  专家认为,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在竞争中被迫退出市场在所难免。那些陷入危机、经营困难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尽早阻断金融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扩散,锁定危机损失,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出台,将能更好地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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