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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专项立法保护中华白海豚
      来源:中国渔业报  陈楚荣   2008年02月19日 09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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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珠海团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白海豚是唯一以中华名字命名的海洋豚类,也是我国海洋鲸豚中唯一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濒危动物。1988年,我国政府把中华白海豚、白鳍豚和儒艮等三种水生哺乳动物确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白海豚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部沿海,珠江口目前是我国最大的中华白海豚栖息地,据专家估计,其种群数量约1000头到1200头(也有专家认为数量不足300头)。近年来,珠江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珠海保护基地建设即将动工。但相比其他拥有专门物种保护政策的地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至今仍无“专法”护体,生存情况堪忧。针对这一问题,珠海团代表提出制定《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保护海上“大熊猫”。

  据悉,目前国家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区的管理,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由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代表认为,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较为原则,在管理执法实践中困难较大,需进一步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

  例如,保护区海域处于海上交通繁忙区域,每年成千上万艘船只在保护区海域来往穿梭,中华白海豚被航行船只螺旋桨打伤致死现象年年都有发生。因此,亟须制定船只“无害通过”的相关规定,规范船只的作业方式及航行速度,以减少对中华白海豚的伤害。再如,保护区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城市包围之中,沿海地区经济开发活动频繁,保护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海洋工程施工及运营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巨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没有细化管理规定,保护区应如何对区内施工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需要通过立法细化。

  对此,珠海团代表提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细化有关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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