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时事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北京律师协会发布警告 律师...
·
银行业破产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
法学专家:出台《反暴利法》...
·
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建...
·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司...
·
社保立法有“短腿” 今年立...
·
佛山20多个烟花仓库爆炸 ...
·
国务院公布施行《土地调查条...
— 本周法制时事热点 ———
■
·
农家女被轮奸不满法院判决 ...
·
少女吃夜宵被下春药遭强暴昏...
·
88岁老汉与情妇之女偷欢被...
·
男子因妻子拒绝同房强奸12...
·
少女派出所里遭强奸
·
女大学生被奸杀续:凶手自称...
·
女子裸死异性家卫生间 疑点...
·
我国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当事...
更多法制时事动态>>
— 新法速递 ———————
■
·
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
·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公...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
·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刑法再修改的理念与规则――以现今的议论为根据
·
政府执行力探析
·
新时期利益原则的时代思考
·
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探究
·
浅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
·
论中国机构投资者制度构建与证券市场国际化
·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问题研究
·
确立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研究
·
商事登记法律性质辨析:法经济学的视角
·
论经济法视域的水权市场法治化
更多理论文章>>
中国烟标第一案:“红山茶”烟标设计者不享著作权
来源:法制网 储皖中
2008年02月19日 10时0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007年7月3日法制日报曾以《中国烟标第一案昆明开审》为题,报道了6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严泌涓、严云北和严风杨诉红云烟草集团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据记者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例涉及烟标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最近,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原告提供的历史资料证实,本案所涉及的红花、绿叶、白底板的“红山茶”烟标为严浚设计。但为尊重历史,本案争议的“红山茶”烟标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被告。
由原昆明卷烟厂生产的“红山茶”牌香烟,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内,畅销全国,成为普通消费者喜爱的名烟。“红山茶”的烟标设计简洁大方,“红山茶”三个娟秀的行书字,配上一枝鲜红的茶花,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
围绕着“红山茶”的烟标设计,严泌涓等三兄妹认为这是他们的父亲严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创作的,昆明卷烟厂在无偿使用中篡改了原来的设计;而昆明卷烟厂所属的红云集团则认为,这是原昆明卷烟厂职工集体创作的,由此,双方对簿公堂。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歪曲、纂改严浚设计的《红山茶》烟标销售盈利、擅自超地域范围及许可他人使用该烟标销售盈利侵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1000万元及鉴定、交通费等12313.6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一审律师费214000元。
严浚生前系云南人民出版社编辑,于1993年去世。1949年下半年,严浚为被告设计了“大重九”烟标;1956年,被告又通过严浚所在单位找严浚设计了“红山茶”烟标。“红山茶”烟标的图案和色彩为红花、绿叶、白底板,“红山茶”三个文字为手写行书。该烟标由被告一直使用。被告于1959年申请获得了“红山茶”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于2005年8月在参观云南省首届烟标巡回展时,发现被告所使用的“红山茶”烟标与严浚设计的烟标不一致。2006年至2007年,原告通过报纸发现被告将“大重九”、“春城”、“小熊猫”和“吉庆”等不同香烟厂商的不同品牌整合到“红山茶”品牌上来,并允许7家联营企业生产“红山茶”香烟。三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严浚及三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红花、绿叶、白底板的“红山茶”烟标为严浚设计,原告提交的历史材料可证明严浚设计了“红山茶”烟标,其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
法院同时认为,本案争议的“红山茶”烟标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被告。“红山茶”烟标设计于1956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浚和被告之间没有、也不可能就烟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进行书面约定;当时也没有完整的著作权法,不能从法律规定当中找到该著作权归属的答案。现行著作权法不能够适用于本案,不能据以确定该烟标著作权的归属。从本案实际情况看,被告使用“红山茶”烟标50多年,在此期间,严浚从未对被告提出过著作权的异议、主张过任何权利,被告已经被当作该烟标的著作权人,在5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被认可和固定下来。在对待这样的历史所带来的民事权利归属争议时,司法审判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维护在长期历史中所形成和固定下来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的原则予以处理。因此,对于原告认为“红山茶”烟标的著作权归属于严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严泌涓、严云北、严风杨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版权局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
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被判赔偿15万
·
呼和浩特市出台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
律师代理摄影家欲诉央视侵权案:“央视别想忽悠我”
·
版权局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
梅锋——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中的几个法...
·
离职后私售游戏源代码 征途网络“内贼”被判刑
·
浅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评弹艺人扬子江诉苏州评弹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