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律师岗位难求的七大原因
·版权局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
·法律“缺位”土地督察机构 ...
·北京:两限房、经适房上市交...
·北京律师协会发布警告 律师...
·银行业破产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法学专家:出台《反暴利法》...
·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建...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新法速递 ———————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市建设用地增容审批及地...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
·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长春:被认定为知名商标可获5万元奖励
      来源:新华网  周立权   2008年02月20日 08时4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知名商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吉林省长春市近日颁布实施《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知名商标认定成功后,由政府颁发长春市知名商标证书和标牌,知名商标企业可获奖励5万元。商标认定和保护实行无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丑化、贬低知名商标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

  长春市知名商标要符合以下条件:注册商标连续使用满2年,特色农产品、高精技术产品适当放宽至1年;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广,产销量、利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在同行业中排名领先,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高、社会声誉好,能够较长时间保持市场稳定。

  另外,申请人申请长春市知名商标时,如有串通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认定的长春市知名商标,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申请重新认定的,经认定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撤销知名商标的资格。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最高法新司解:“傍名牌”将按侵权追责
·中国烟标第一案:“红山茶”烟标设计者不享著作权
·版权局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
·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被判赔偿15万
·呼和浩特市出台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从狗不理遭抢注事件看知名商标保护
·北京查获一起国内罕见特大侵犯国外知名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