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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新院长率先签订廉政建设“军令状”
      来源:法制网  徐强 郭春雨   2008年02月20日 09时2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廉政建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月1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率先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责任书上的承诺,今后出现“手下”违法犯罪的情况,法院的责任领导要引咎辞职。

  上午10时,吉林省各中级法院、分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在全省各地的分会场通过视频直播观看了责任书签订场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新任院长张文显分别与该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随后,院领导班子成员也分别与分管部门的庭长、处长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除一位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因公外出,回到机关上班后补签外,吉林省高院的班子成员此次全部签订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张文显在会上言明:“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按照责任书承诺,分管院长“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各庭庭长、处长“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庭(处)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张文显介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明确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中“负有反腐倡廉教育的责任、负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的责任、负有监督检查司法行为的责任、负有倡导和引领树新风正气、消除不正之风的责任”。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

  “这样做,一方面表明在查处违纪违法、反对司法腐败问题上我们的立场和态度是坚定的,另一方面表明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我们是充满自信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有职就必须有责,有责就必须接受监督,不履行职责就必须受到追究。”

  据了解,继高院之后,这种做法将在吉林省各级法院普遍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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