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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征求意见
      来源:法制网  李立   2008年02月20日 09时2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烈士”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天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什么人能够评定为烈士?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烈士: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前有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同时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或者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由发给烈士褒扬金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并发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LSBY@chinalaw.gov.cn)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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