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制焦点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近...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低保条例今年将修订 涉...
·律师岗位难求的七大原因
·版权局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
·法律“缺位”土地督察机构 ...
·北京:两限房、经适房上市交...
·北京律师协会发布警告 律师...
 — 本周法制焦点热点 ———
·律师收费标准为什么比法院贵...
·男医生乱摸女生胸部被认定情...
·国务院法制办披露:诉讼费交...
·22名律师学者当上最高法院...
·国家将立法解决农村集体用地...
·民商新型案件司法解释将出台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
 
 — 新法速递 ———————
·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征求意见
      来源:法制网  李立   2008年02月20日 09时2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烈士”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天在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什么人能够评定为烈士?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烈士: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参加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前有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同时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或者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由发给烈士褒扬金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并发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国务院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于2008年3月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于2008年2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LSBY@chinalaw.gov.cn)发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昆明日报》整版公布官员联系电话被抢购一空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昆明要做“三不干预”政府
·仇和要求昆明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布电话接受监督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谁砸昆明的牌子 就砸谁的饭碗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征求意见
·民政部将设“烈士纪念日” 纪念活动将制度化规范化
·邬凤英:拆毁烈士陵园是让烈士第二次牺牲
·洛阳市回应烈士陵园“被毁事件”是修缮改造,不是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