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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救助基金提升司法救助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  唐卫毅   2008年02月21日 14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救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据北京法院院长会议透露,北京市高院将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信访案件将纳入救助范围,生活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也将得到救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以往开展的司法救助活动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而北京市将要建立的这个司法救助基金,不仅包含了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而且包含了对生活困难的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救助,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这个层面上看,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使司法救助的范围更大,受救助的对象更多,司法救助的效果会更好,可以说是目前提升司法救助水平的“及时雨”。

  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信访人实施必要的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家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人,遇到纠纷、官司,往往承受不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不起官司”,而一些经常信访的人,也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活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单纯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这样的救助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则是通过“基金”的运作模式直接对当事人予以经济上的救助,比“缓交、减交、免交”政策更能体现出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从司法救助的长远建设上看,无疑也能够逐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规范司法救助的范围,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切身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笔者以为,建立司法救助基金,是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提升司法救助水平的创新之举,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为,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当然,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规范好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工作,不断壮大司法救助基金的规模,发挥司法救助基金解决纠纷矛盾及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需要司法部门切实把司法救助基金管好、用活,防止司法救助基金被挪作他用。

  运用基金的管理模式开展社会各项救助工作,是未来发展之趋势,也是由过去的行政性救助向社会公益化救助转化的重要平台,而且运用基金的管理模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能够解决很多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操作起来也更加灵活和方便。因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尽快建立起司法救助基金,并使之成为全国司法系统借鉴的有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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