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国家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酝酿出台
·最高法:提倡当事人自愿化解...
·北京市公安局明确表态 赠阅...
·证监会20日颁布实施新准则...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近...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市低保条例今年将修订 涉...
·律师岗位难求的七大原因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表决通...
·律师法修改:律师费应由败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将于近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
·三大诉讼法修改均有进展
·三部劳动法律新年实施 保护...
·最高法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争议再起 ...
 
 — 新法速递 ———————
·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
·北京市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南...
·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
      来源:新华网  魏武   2008年02月22日 10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带薪休假”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人事部近日发布、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办法同时规定,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办法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
·北京市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劳动立法不应限制企业解雇人的权力
·湖北: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就业促进条例征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工龄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可强制执行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否认制定带薪休假细则
·带薪休年假,权利何以悬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