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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官违法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来源:新华网  周立权   2008年02月22日 10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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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违法”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带头与各位副院长签下责任状,如有法官违法,主管领导要引咎辞职。

  2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与各位副院长签订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说:“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各级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庭长、处长从今年1月1日起,本庭(处)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张文显表示,这种做法要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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