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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琐碎的“法治”也不好
来源:新华报业网 顾德宁
2008年02月22日 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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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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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曝光在家吸烟者;我国元宵产品的行业国家标准拟规定“表面呈白色,外形基本正圆”;此前,还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抓、政府为牛肉面限价、呼吁立法让国人特定场合穿“汉服”或爱看某戏种等等。
诸如此类的管理、呼吁法规或立法提醒我们一个问题: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时,不能从以前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法理“粗线条”,一下又滑入事无巨细和鸡毛蒜皮都纳入法规和管理的“密细”,过细与过粗一样,对建设法治社会都无益,与过粗法规空洞无力和无法操作一样,琐碎和过于泛化的管理和法规也没有可操作性和实效,如圆或不圆的元宵,卫生好吃就行,谁管圆不圆?
从原则上看,法律是需要“抓大放小”的,这是指法理学研究所关注的问题视野以及实际选题往往偏重于对社会或国家具有全局性问题的论述,如法与正义、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科技、法治问题、人权问题、法律价值等。即使在美国等法治发达和法规繁杂国家,也决不会忽视法规的“抓大”。但如何将法律条文变成实际行动,则需要具体细化和切实可行。同时,又因为再完备的法律条文,也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管理和法规的疏密有度,讲究实效,松紧适度。
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不断出台和完善与国计民生有关法规的同时,也要防止法律的过于“泛化”和“繁杂”,如对“穿不穿汉服”和“在家是否吸烟”此类人们衣食住行日常行为的过多“介入”,试图以管理和法规来规范百姓的所有生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实际上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
法律的过于“泛化”和“繁杂”,只能使法律形同虚设。“法律大国”—美国也认为他们的法律有两个主要弊陋,一是不确定性,哪级法院的判决都进入法律体系;二就是繁杂性,普通人根本搞不懂,所以全世界80%的执业律师在美国,凡事问律师,律师的咨询费成了美国人生活成本中庞大的一块。现在有些国家每天颁布几十部非常细致的法规,结果大多无人使用,付之东流,管理却一塌糊涂。把大部分“执法成本”用错地方,对人民和政府都是巨大的损失。
在我国,在家吸烟或元宵圆不圆此类问题,可能用民间传统解决更妥。作为管理和法规的重要补充,民间传统是不靠典籍传承而在生活中活着的一个民族的生活样式。它是社会微观秩序的张力的主要提供者,它塑造行为规则,提供民间信仰,影响人的审美观,赋予象征意义和提高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等。如果说法律和管理为社会提供一个大的规则,那微观秩序还是要靠民间传统来提供,如对家庭暴力要立法,但对夫妻吵架则要靠民间传统。
也就是法学家莱斯曼所说的“生活中的微观法律”。莱斯曼说:“即使是与陌生人最不经意的接触,例如彼此互望,交谈,或站在队伍中排队时,那些蕴含着细微规范、众所认可的异议以及制裁偏差行为之程序的法律体系,也会深深影响这种偶然的人际互动。微观法律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法,支配我们与他人短暂的社会互动,微观法律体系在日常生活中发挥其作用。了解微观法律的运作,可使我们更接近优质的生活。”
民间传统所提供的社会微观秩序是法律无法替代的,最完善的法律也管不了这么多,对许多民间的事,我们不要瞎使劲。特别不要滥用法律、政府、正义、进步、现代和革命的名义,一下子就封住了老百姓因个人喜恶、习俗、传统和心灵懈怠在“私人空间”里的一丝“喘息”。有些事情还要慢慢来,如在家中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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