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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检察院:和谐语境中的职务犯罪预防
      来源: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  王保明 张姗川   2008年02月25日 11时0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职务犯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河南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符合时代潮流,顺应人民心愿。和谐话语在当下的中国,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一个理念,已经成为一个目标、一项任务,而且转化为一种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实践。检察机关在和谐语境中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如何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确立预防职务犯罪犯罪在治理职务犯罪中的主导地位

  刑事法治作为法治的重要一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刑事法治不仅要关注打击犯罪,更要注重预防犯罪和将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和谐社会中的一员。打击仅仅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的发生,并将已经犯罪的公民改造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员才是刑事法治的追求目录。通过与不和谐的现象作斗争,以达到社会的和谐的目的。

  我们应确立预防在治理犯罪中的主导地位,这是由预防本身的特点和发生机制所决定的。所谓惩治,指的是充分运用各种直接制裁手段,遏制犯罪的上升势头,不使其继续蔓延。预防指的是在不断加大对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深入分析犯罪产生、发展、蔓延的规律和趋势,寻找其内在原因,提出有效对策,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犯罪。预防和惩治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于解决犯罪问题的需要,共同目标是遏制、减少犯罪。

  二、职务犯罪预防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

  犯罪预防手段要具有复合性,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来说,不可能有包治一切的“灵丹妙药”,防治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必须随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施治的主体而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目前,职务犯罪的发案形态、特点在不断翻新变化,这要求预防工作必须努力探索有效的途径、方法和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对正在查办和已办结的典型案件要做到三个深入:

  一是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演变过程。针对行为人执掌权力和心理演变轨迹进行犯罪实证分析,找准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都各有其特点,对这些特点进行剖析、综合,就可以从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趋势和规律,为职务犯罪防治对策提供依据。通过掌握不同个体的蜕变过程,总结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

  二是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针对犯罪涉及的机制、制度、管理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帮助单位整改。单位发了案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案件的背后,集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只有下气力把对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才能堵塞诱发犯罪的缺失和漏洞,才能由此及彼,积累经验,掌握相关问题的治理对策。

  三是深入隐患部位、群体,消除犯罪的滋生因素。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是窝案、串案居多,往往是查一案带一串,涉案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危害严重,影响很大。发案区域的一些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也会因腐败风气影响,在思想道德及行为上受到沾污。因此,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以教育挽救为目的,对“边缘”人群实施法律威慑,通过实在、具体、形象的讲事实、摆证据、明是非、释法理,使“边缘”人员受到警示告诫。同时,要注意掌握相关信息动向,做好投案自首和举报的处置工作。

  三、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

  (一)加强专业化基础建设,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侦查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处置制度。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工作中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移交自侦部门查办的,自侦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将查办结果回馈预防部门,以利于预防部门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二是建立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前,侦查部门应通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要研究发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点及轨迹,搞好相关预防工作;三是建立预防和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总结交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从查处和预防角度,共同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

  (二)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促成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检察院要在“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执法观为指导,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防控职务犯罪的各种力量凝聚起来,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提出和运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协助有关方面强化源头预防,形成专门预防推动社会预防,社会预防促进专门预防的良性循环。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它运用防范、控制、警示、预测等措施,防止公职人员犯罪或受到犯罪侵害,是一种以善制恶,促人向善的非刑罚手段,蕴含着现代司法理念,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预防工作的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持久性,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让我们矢志奋发,开拓进取,坚持不懈地推动工作发展,保证工作实效,为提高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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