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业界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最高法禁止强迫民告官案原告...
·
法制办公布《教育督导条例(...
·
“许霆案”今日重审 检方仍...
·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酝酿出台
·
最高法:提倡当事人自愿化解...
·
北京市公安局明确表态 赠阅...
·
证监会20日颁布实施新准则...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近...
— 本周业界评论热点 ———
■
·
一位实习律师的真实体验:一...
·
律师支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
律师业之天堂与地狱
·
律师答疑:2006十大经典...
·
实习律师:成长中的烦恼
·
律师如何面对市场?律师的竞...
·
律师评说:《物权法》与“最...
·
律师,你都做了些什么?
更多业界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济南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示范...
·
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
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不作为侵权行为发展趋势研究
·
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
·
美国少年法院运动的起源与展开
·
中德对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之比较
·
体育赞助项目管理缔约问题研究
·
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
·
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
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
·
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
不动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基础框架的设定
更多理论文章>>
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一定要警惕三大陷阱
来源:经济参考报 程正军
2008年02月25日 13时39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
“
购房陷阱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重庆市图书馆近日举办的一次法律讲座上,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国民律师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警惕三类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买到房。不久前,重庆市民陈先生向开发商交了一万元购房定金,得到一张定金收据。开发商叫陈先生回家等候通知,开发商将凭收据与陈先生签购房协议,房价将控制在每平方米4300元以内。然而,等到楼盘开盘时,开发商却不与陈先生签购房协议,而且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5300元。对此,王国民律师说,定金只能证明陈先生有权买房,加之没有书面合同确定房价,购房者如果遇到开发商“耍赖”,很难通过定金收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其他更加明确的书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陷阱二: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产。王国民律师说,已被有关部门查封、被开发商抵押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如果买到这类房产,虽然打官司可以讨回购房款,但获得的赔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购房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偿失。因而,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真实情况,对房屋准售的面积、楼层等基本情况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陷阱三:警惕购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戏”。王国民说,对于购房合同,消费者一定要看仔细,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还是先付款,就有不同理解,在法庭上,消费者和开发商都可能输官司。因此,消费者与开发商在签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付款、交房、违约条款,以及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中的责任划分、办证期限,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时退房的权利。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听证管理办法
·
专家推出《住宅法》立法建议稿
·
建设部鼓励各地建设政策性租赁房
·
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重点是城市新增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