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新律师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衔...
·
民政部开展收养法规调研 就...
·
银监会拟出新政收紧个贷 相...
·
最高法禁止强迫民告官案原告...
·
法制办公布《教育督导条例(...
·
“许霆案”今日重审 检方仍...
·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酝酿出台
·
最高法:提倡当事人自愿化解...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四川在线:两个县委书记丢官...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济南市现代农业特色品牌示范...
·
2008年北京市开展既有农...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
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不作为侵权行为发展趋势研究
·
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
·
美国少年法院运动的起源与展开
·
中德对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之比较
·
体育赞助项目管理缔约问题研究
·
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
·
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
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
·
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
不动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基础框架的设定
更多理论文章>>
许霆经典语录引众议 看其辩护律师的不足
来源:东方网 向林
2008年02月25日 14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许霆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而他的辩护律师则称,他已经很久没见到委托人了,更不知道他要在庭上说什么,还说许霆这种自辩是典型的“80后”不成熟的表现。对这位辩护律师的说辞,我是不敢苟同的。
作为一个辩护律师,主要职责是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跟自己的委托人进行长期的、充分的和深入的沟通。而许霆的辩护律师呢?这位律师“接到法院通知,次日拿到笔录,第三天就开庭了”,根本没有与自己的委托人见过面,如果说这出于意外事件情有可原的话,那“最后一次见到许霆是在年前,距今已有一个多月了。”这就让人费解了,也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么长时间没有跟委托人见面沟通,这不是一个负责任律师的行为。
这位辩护律师还说,许霆自辩的那些话“很可能是看守所的同伴教他的,只可惜,他自己根本不懂,别人教他的这些到底对不对。”依我看,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既然别人教得不对,那作为一个辩护律师,就有责任指导许霆法庭答辩时怎么说,说什么,而不是做事后诸葛,对媒体放些马后炮。如果只是没能说服委托人按照正确的逻辑答辩,这不是一个成功的律师,而如果根本没有和委托人进行这种沟通,那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律师了。
在这位辩护律师眼里,许霆还算是个“老实孩子”,于是他把责任推给了一个群体——“80后”,说这是“80后”的特征,而且还是普遍现象,对此,我也很不感冒。若是前几年如此说,想必应者甚众,可如今“80后”逐渐成熟起来了,甚至在“90后”眼里,“80后”简直就是“老人”了。别再拿老眼光看“80后”了,明明是自己的失职,却拿“80后”来“顶罪”,来为自己开脱,这点手段一点也不高明,似乎有点“病急乱投医”了。 我劝这位律师,少找借口,多找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认真总结,尽力弥补。律师是个金饭碗,自然费心把这个金碗擦擦亮,不然,以后还有谁敢找你去辩护啊?!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无锡市律师协会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
大连:律师受聘市政府 替政府把好“法律关”
·
律师观点:不完善隐私立法 谁都可能是下一个阿娇
·
美国民间组织新倡议:以枪制枪校园治安新招
·
许霆案重审公诉材料有新内容 律师对判决有信心
·
“许霆案”今日重审 检方仍将以“盗窃罪”起诉
·
检察机关谈“许霆案”:银行有失误 但够不上渎职
·
“许霆取款案”周五重审 律师称将坚持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