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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假发票一靠重典二靠创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叶建平
2008年02月25日 14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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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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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的泛滥,已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在过去的两年里,各地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案件2900多起,查获假发票1000多万份,罚没收入一亿多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00多名。这是已经查获的,还有一些因种种原因没有查获的。这些案件不仅造成了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干扰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本报今天的相关报道(上面第一、二条)中,我们可以对当前的假发票现状得出一些基本的判断。比如,过去发票造假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但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和发票管理手段的加强,造假目标已开始大范围转向普通发票领域;比如,贩假者过去主要以街头兜售为主,现在已鸟枪换炮,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都是其常用的手段,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等级明显、分工细致的制售假发票团伙。
假发票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呢?除了假发票利润丰厚、冒险者争先恐后,发票的防伪技术含量低、容易伪造,以及假发票印制、贩运和买卖过程较隐蔽难以取证等因素外,惩戒力度不够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我国原有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的界定比较笼统,只有非常简单的一句话,而且处罚手段普遍就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有“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才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显然处罚程度过轻,实践中也不利于操作。特别是对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并没有较为细致的说明,让人觉得好像一般的制售假发票不算什么大事,还谈不上“犯罪”。
可见,对泛滥的假发票,我们必须施以重典。我们在认识上,完全可以把制售假发票的危害程度,等同于制售假钞甚至贩毒等行为。有了这样的认识之后,我们的法律才会达到一个新的制高点。据了解,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已在审议过程之中,这点确实让我们充满了期待。
当然,除了施用重典,我们还需在许多技术层面上进行创新。
比如,税收手段的创新。要杜绝假发票,根本之策是取消发票。作为一种记账的凭证,发票在今天被赋予了强大的税控功能。但事实上,许多交易是根本不用发票的。所以,对发票过大的寄望并不能带来什么。在今天的日本和美国,其商店和超市几乎都使用电脑收款,税务机关只要将电脑的数据通过联网传入税务机关即可进行监控,消费者凭收据即可报销。在这样的条件下,发票已经失去意义。另外,许多国家通过普及电子货币也取消了发票。这些都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比如,财政监督手段的创新。目前,我国对各级财政支出状况已经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但远远没有做到位。许多由财政包揽的公务用车、职务消费、公务接待、出差旅行和办公费用等,透明度一直非常缺乏,不仅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而且容易产生腐败。而在这种过程当中,假发票经常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再比如,科技手段的创新。现在的发票之所以容易仿制,主要是因为防伪技术程度太低。所以,加强发票防伪功能的研制和推广,应当是税务部门的一项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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