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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小偷的保安该当何罪?
来源:和讯网
2008年02月25日 14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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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杨正富22日上午在警车内走完了他的人生。22日清晨,家住深圳光明新区玉律村的贵州籍外来工杨正富疑遭一家工厂保安的暴打,事后工厂报警怀疑其偷窃。警方调查后将杨正富带回派出所,其家属却发现杨正富死在了一辆警车内。近百同乡齐聚派出所要求开车验尸。(见2月4日《南方都市报》)
在我印象中,小偷被暴打致死绝非深圳一例。基于对小偷的痛恨,人们习惯上将小偷逮住后,不是辱骂就是殴打,似乎不“修理”其一下,难解心头之恨。
我们能理解当事人抓住小偷后,对其狠狠教训一顿的心理,可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小偷触犯了法律,理应扭送到公安机关,法律自会作出正义的处罚与审判,任何人无权私自拘押直至辱骂与殴打,这是包括小偷在内应有的权益。可如今随意践踏法规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发泄愤怒倒了罢了,只是保安也无视法律尊严,对小偷大打出手,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对法律的挑衅与漠视。而更可怕的是,当警察接到报警后,只是对小偷采取了抓回派出所的措施,至于保安随意殴打小偷,则忽略不计,并未放在心里。倘不是小偷死在车内,警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保安还不会被受到传讯直至拘留。
有一个不正常现象值得反思,即许多人不知道随意打骂小偷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法律的一个误区与盲区,说明我们的普法教育还留有死角。事实上,我们的公安部门也有教训需要记取,一是教育百姓如何维护法律尊严,不能因为小偷违了法,自己就可以超越法律之上,越权处罚小偷;二是一旦发现小偷受到私自拷打,也应将暴打者绳之以法,这才是公平正义之举,此案中,如果小偷不是死在车内,想必保安不会受到追究,这是很可悲、很可怕的事情。
我们以法治国喊了多少年,可到头来小偷被暴打而死的悲剧仍时时发生,公民生命权在不经意间就被无情剥夺了,对生命多一份敬畏之心吧,不然下一个很可能就是你自己,而这绝非危言耸听。残忍剥夺小偷生命是一种伪正义,这样的保安必须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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