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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信产部联合发文:严禁手机漫游费借机涨价
      来源:北京商报  赵艳红   2008年02月26日 08时53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 
 “漫游费”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3月1日起,手机漫游费将执行下调后的新标准。而由于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实际漫游资费原本是低于新标准的,因此国家发改委和信产部昨日发文,严禁电信企业借新标准实施之机,抬高这部分价格。

  从3月1日起,国内5亿多手机用户漫游时将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钟,被叫上限调整为0.4元/分钟的新标准执行,占用国内长途电路则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也就是将目前漫游通话时发生的三部分费用——漫游到当地本地通话费、纯粹的漫游费和长途费“三合为一”。用户产生漫游后,每分钟通话资费最低也要0.6元,最高甚至达1.5元。

  然而,此前电信企业在一些地方推出的优惠套餐,其漫游费的价格已经低于新的上限标准。很多用户担心有电信企业会借机取消原有的优惠,将漫游费抬高至调整后的新标准。两部委昨日就此发文明确,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据悉,上述两部委要求各省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鼓励电信企业有效有序竞争,加大电信资费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各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准备期。两部委表示,漫游通话费高于新标准的电信企业,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执行新标准的最迟时限不能超过今年5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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