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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办法鼓励实名举报
      来源:新华网  蔡玉高   2008年02月26日 0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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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举报人可预约纪检工作人员上门、实名举报案件一个月内办结……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党政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刚刚出台的《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作了明确定义,除传统意义上“署真实姓名、真实联络方式”等典型的实名举报外,那些未署真名、但留有确切联系方式(如电话、网址等),也视为实名举报。

  《暂行办法》规定,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纪委、监察部门应在当日登记,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4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并将受理等情况反馈给举报人。非重大和特别复杂的问题,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案件的承办部门还应将办理的结果逐项反馈给举报人。

  为了方便实名举报者,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多种方式受理:可在由举报人确定的任何时间、地点接受举报,包括预约上门接受举报等;甚至在节假日、双休日,都可接受举报。以保证举报人有充裕的时间放下包袱,准确、详尽地反映问题。

  《暂行办法》特别强调保护正当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要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因正当举报受到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对待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分级做好受理工作,并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暂行办法》还为实名举报开通了多条“绿色通道”:如优先受理、提级办理、限期办结、逐项反馈等,以从制度上消除实名举报人的种种顾虑,确保其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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