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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 加强仿真枪查禁工作
      来源:人民公安报  张泽民   2008年02月26日 09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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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真枪”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为切实加强对仿真枪的查禁工作,公安部日前印发了《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根据《标准》,仿真枪认定标准共三条: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通知中规定,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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