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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租赁房屋期满没有自动续约规定
      来源:扬子晚报  魏晓昕   2008年02月27日 11时04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租赁房屋”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我租了一商铺,与房主约定租赁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又继续使用该商铺5个月,并交了租金。现在我想搬走,但房主要求我找人转租,否则不退押金。法律是否有自动续约的规定?如果我找不到人租这个商铺,房主是否有权扣我的押金?

  唐律师: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你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又继续交租并使用该商铺的,该租赁合同已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依法律规定,房主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要求你搬出该铺,但要给你必要的准备时间;你也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但要及时通知房主。终止租赁合同后,你没有义务将此商铺进行转租。房主扣你的押金,没有合同和法律的依据,房主应将押金全额支付给你,否则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回押金。

  李先生:我在结婚之前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取得的,按揭款也是我们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万一将来我们离婚了,关于这套房屋应该是怎样处分呢?

  唐律师: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曹先生:我老家农村的土地被征用了,事先有关部门并没有告知,只是在征用后才由村委会通知。这样做合法吗?

  唐律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确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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