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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中心在山东成立
      来源:中广网  吴菁 贾富彬 晁磊   2008年02月27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刑事救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2月25日,中国首家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救助中心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挂牌成立。

  这是该院为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和谐,实现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成立的。主要对因刑事犯罪造成生活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给予适当救助。以切实保障经济特别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的基本生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为确保“救助中心”的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制定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救助制度》,在救助申请条件、程序及救助方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救助中心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救助工作。

  “救助中心”在发挥检察职能实施救助的同时,将主动与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联系、配合,帮助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实行自救,畅通相关就业渠道,拓宽经济收入来源,努力解决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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