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召开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作了重要讲话。2008年长春市公安局党委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狠抓各级民警纪律作风。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据2月26日《城市晚报》)
按照高局长的说法,反面典型是指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在各单位排名靠后。这值得说道说道。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肯定不是合格的警察,需要靠组织的强力学习提高。但是,各单位排名靠后也作为一条标准,就有问题。娘生九子个个不齐,不同的单位之间也有水平高低之分。极端来讲,一个表现最好的单位里最差的可能会强于表现最差的单位里最好的。话有点绕但理摆在那里,这时让那个好单位排名靠后的与差单位排名靠后的一起进学习班,显失公平。
但话说回来,如果按照纪律作风等进行全市警察排序树“典型”,一些单位太多了而一些单位又太少,就可能会引起那些人多的单位情绪上的动荡,甚至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这样的话,显然与树“典型”目的背道而驰。
怎么办?我猜测,最终很可能是按照1%的指标层层分解,按照单位的人数自己到内部去选“典型”。有些单位确实有差的,大家公认还相对好选,有些单位大家差不多甚至都兢兢业业,也要选出1%的人来,就是很为难的事。这就又回到了刚才提到的问题:确实差的与并不差的同进学习班,公平丧失。
说来说去问题其实很简单:目标不错,指标有错。指标错在:一是有简单化之嫌。为什么不合格的就是1%,而不是更多或更少?二是标准过粗。怎样才算执法水平不高、作风松散?有没有严格的标准考核比如错案多少、群众投诉多少等,如果没有,就留下了弹性操作的空间,甚至成为上级领导整人的工具。三是可操作性差。正如上面分析的,总体排名吧很难实现,因为全市1万余警察,工种不同面临的难度不一样,在一块排名很难找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层层分解呢,又面临公平问题。两相对照简便易行的当然是后者,但实施起来可能会怨声载道,让差者偷笑而好的苦笑。
一项制度的设立,最终目的是为了落实。但是,制度出台之前,必须能经得起理性的诘问。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如果以小人之心猜度的话,那么我觉得这项措施如果说有成效的话,只能是在领导的政绩上再添一笔:实施劣警学习活动,收效显著。至于因此而付出的信誉、公平成本,恐怕没有人考量了,
回到根本,这还是指标问题作祟。必须选出1%劣警就像让派出所每年抓多少个小偷一样,为了凑指标,必然会有好人倒霉。事实上,考核警察真这么难吗?未必。且不说我们有警察条例摆着,更简便易行的还有公安部五条禁令。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奖惩分明,要远比设定什么指标来的科学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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