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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来源:北方网   2008年02月28日 10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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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天津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各帮扶中心应为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今年,市总工会还将在年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6万人次,培训在岗职工30万人次。

  各帮扶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各个服务卡位要分别摆放特困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标志牌。各帮扶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职工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争议纠纷,凡求助职工提出法律援助请求的,都要积极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对需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协调的劳动争议案件,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积极协助解决。

  在全市工会系统建立100家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年内实现培训下岗失业人员6万人次,培训在岗职工30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0万人次,创业培训300人次。完善求职登记人员信息库建设,帮助4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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