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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愿者服务时出意外有法律保护
      来源:新疆日报   2008年02月28日 1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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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志愿者服务一旦出现意外,很难寻求有效的法律保护,立法保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志愿者的迫切需要。《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这一尴尬处境将在江西宣告结束。

  记者从共青团江西省委了解到,目前江西有注册志愿者10万人,未注册但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有130万人。为保护所有志愿者的权益,《条例》规定,年龄为16周岁至45周岁、符合志愿服务活动的身体要求、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人员,在提出申请并经青年志愿者组织同意后方能成为青年志愿者,未成年人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条例》对青年志愿者的权利等作了规范。青年志愿者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相关培训等一系列权利。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青年志愿者给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或服务对象、其他相关人员对青年志愿者造成损害的,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青年志愿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都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解决了青年志愿者的后顾之忧。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志愿服务,应当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并对在服务过程中遭到意外伤害的志愿者及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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