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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例噪音污染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
      来源:兰州晨报  郭玉红   2008年02月28日 10时47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民法民诉 
 “噪音污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一起持续了4个月的酒店锅炉泵超标噪音扰民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后,安宁区实创现代城居民李先生将兰州轶锋鑫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2月27日,这起我省首例噪音污染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安宁区法院开庭。因该案涉及专业技术认定问题,法庭宣布择日开庭再审此案。

  2007年5月,市民李先生住进实创现代城,5个月后,李先生的新邻居——鑫海大酒店安宁店在居民楼一楼隆重开业。此后,鑫海大酒店的两台锅炉泵昼夜不停地发出“隆隆”的轰鸣声。李先生诉称,噪音最大时,感觉房子都在抖,窗户也嚓嚓作响。同时,酒店排放出的油烟也让该栋楼上的十几户居民无法忍受。在其后的近4个月时间里,李先生频繁奔波于酒店、物业、开发商之间,甚至求助于警方,但是问题都未得到解决。

  2007年11月,李先生先后多次向城管局、环保局举报该酒店噪声污染。12月20日,安宁区环保局经调查后向酒店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其间,因为冬季供热的来临,该热泵房内的供热锅炉开始持续长鸣,李先生一家人出现了头痛耳鸣、烦躁焦虑等神经官能症初期症状。直至2008年1月23日,该酒店在向环保局递交了一份整改措施方案后,再未有任何具体整改行动。于是,李先生决定到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当日的庭审,诉辩双方针对噪声是否超标,酒店是否进行整改等焦点问题,展开近两个小时的质证。庭审结束前,鑫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鑫海大酒店本着友邻和睦、社会和谐的目的,将以尽可能快的速度,对锅炉泵发出的扰民噪声问题作出改良处理。最终,法庭进行评议后宣布,因该案件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认定,决定择日开庭继续审理。

  庭审直击

  争论一:噪音是否超标

  李先生向法庭出示的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表明,该噪音最高值白天达49.7分贝,夜间达48.2分贝。而根据《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另外,安宁区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对其噪声超标的事实予以认定。

  被告表示,原告单方面委托尚不明确是否具备环境污染监测资质的测试中心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据此对该报告的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并当庭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认为实创现代城应以该标准中规定的“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二类噪声标准来衡量。

  争论二:是否拒不整改

  原告李先生提交了多份向环保部门投诉举报的材料,及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此证明,鑫海大酒店漠视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接到环保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的通知后,仍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整改,其行为实属藐视国家行政法规,藐视行政执法部门。

  被告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表示针对锅炉产生的噪音问题,酒店方面已经积极与锅炉供应厂家进行了紧急磋商,并于1月23日向安宁区环保局递交了《整改措施方案》,但是时至今日,尚未接到环保部门对该方案作出的批复意见,故酒店方决不存在藐视法规和执法部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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