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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捂死妹妹获轻判损害法律公正
      来源:江南都市报  洪巧俊   2008年02月28日 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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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题由:不堪疯妹妹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19岁的婷婷捂死了孪生妹妹娟娟。彭州法院对这起备受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婷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彭州法院的轻判让我感到十分震惊。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而作为姐姐亲手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妹妹捂死,在我看来,其手段恶劣已对社会造成了相应危害性。因妹妹生病不堪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折磨就杀死妹妹,那今后妻子不堪生病的丈夫带来的“双重折磨”、儿女不堪生病的父母“双重折磨”都去效仿,难道都轻判吗?可以说,彭州法院的轻判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是一个损害社会的范本。

  常有这样的报道,《17岁少年“为民除害”举刀弑父200村民上书获轻判》、《邀邻居做毒炒饭送恶儿“上路”老母获轻判》……这些当事人都戴着“大义灭亲”、“为民除害”的光环,获轻判都是法官带有感情色彩的审判结果。但是,被杀死的人再罪大恶极,也应由法律来严惩。婷婷的妹妹并无罪,杀死一个有病的妹妹以解脱家庭的困境,罪不可恕。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源于社会也必须回归社会。严肃执法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对社会关系实施有效调整。不错,单纯追求法律效果,不顾社会效果,不仅不能调整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17岁少年“为民除害”举刀弑父,200村民上书获轻判,但也判了5年。少年的父亲吸毒,危害社会,少年获轻判应该说顾及了社会的效果。而婷婷的杀人动机纯粹是为了摆脱“双重折磨”,这种动机是危害社会的,轻判的“示范”显然会给社会带来极负面的效果。看过《黑鹰行动》和《拯救大兵瑞恩》的人应该记得,对处于危难时刻的人不放弃是多么可贵,也只有人人都不放弃他人,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着美好。

  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在姐姐捂死妺妹这个案件上,作为法官应以严厉的眼光对待,其犯罪行为是恶劣的。情与法,这个论题讨论得太多。但我仍然认为情是情,法是法,不可混为一谈。如果带着感情来处理法律问题,就容易感情用事,会影响法律的公正。要注重法律效果,司法人员应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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