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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警风关键时期可用非常办法
      来源:法制日报  陈杰人   2008年02月28日 15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警风”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背景

  据《法制日报》日前报道,长春市公安局将2008年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在通过一年的作风整顿后,该局将在年末给全体1万余名民警进行排名,并按1%的比例抓各类反面典型,最终,将有100名左右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民警被取消执法权,并强制集中学习。

  在公安部连续数年推出包括“五条禁令”在内的系列警风整顿措施后,中国警察的作风逐年好转,并有利于中国的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和人权保护。

  经验告诉我们,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基础越好,要取得进步就越难。因此,在当前警风处于一个相对较高位的平稳发展期,如何在巩固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确实是一件难度更大的事情,它也成了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各地方公安机关管理层竞相思考的问题。2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就推出了一项特别措施———以强制指标遴选反面典型。

  长春公安的消息引起了两部分人员的密切关注,一是长春市的大多数民警,一是关心公务员作风建设的各界人士。就目前互联网所反映的意见来看,对这个1%的强制比例,大家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个比例还太小,因为“警察队伍中肯定不止1%的人有作风问题”;还有人则认为,用一个并无科学统计依据的强制指标来评选“坏警察”,带有浓厚的主观主义色彩,同时,这种办法还有侵犯民警个人合法权利的嫌疑。

  在评价长春市此举利弊之前,我想我们有必要先分析一下当前警风整顿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如前所言,通过几年的连续整顿,我国警风有了大幅度进步,但必须承认,离人民和社会的要求,这一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些问题甚至还带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比如:法律和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群众态度不谦和、基层警局内务管理仍显混乱、依法行政不够规范、刑讯逼供时有发生、以权谋私现象依然较多等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十七大报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报告在提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尊重和保障人权。报告在提到党风建设时也强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要求,对新时期警风建设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警风建设现在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一方面是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引发的公民权利意识和政府服务观念极大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在贯彻“以人为本”观念的同时传统警风所面临的历史性挑战。抓住机会敢于迎难而上,则中国警风建设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作为直接关系到人权保护、社会秩序好坏的国家机器之一,警察队伍作风的好坏,对前述问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警察好则国民幸,警察坏则国民哀。

  不可否认,1%的强制评选比例是一种非常之举,它带有某种程度的主观主义,这一办法,其实类似于当前很多单位采取的“末位淘汰”,这一制度的悖论在于———无论某个团队干得多好,其中必然有人相对排位靠后而遭否定。如果这一办法用于评选“差公民”之类的活动,当然应当遭到反对。但基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此关键时期,用非常手段治理警风,则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更何况,在当前的警察队伍中,不符合警察条令的各种人员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因此,长春市的部分警察可以对此办法有保留意见,但如果仔细思考过后就会发现,这一关键时期的非常之举,目的是促进长春警风的整体好转。如果长春警风的确发生了根本性改观,或者说每一个警察都在作风上有了显著提高并符合法律和人民的要求,这一办法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在哲学上,这一过程就是典型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从更长远的方向来看,笔者期待,通过一段时期的持续整顿,当中国的警风进入整体持续平稳优良的阶段后,管理部门同样应当尊重和保护警察个人合法权利,到那时,依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条令及其他法律法规来管理警察、监督警风,则是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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