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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绿色证券令”带来治污新境界
      来源:法制日报  刘国航   2008年02月28日 15时0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证券期货 
 “绿色证券”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背景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这一举措被媒体形象地称为“绿色证券令”。

  虽然此前我们已先后看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一些环境经济政策的登台亮相,但“绿色证券令”的出台,还是足以让人为之一振,并充满期待。

  多年来,面对一些颇有实力的大牌、知名企业不惜以污染环境从事经营发展,直至以牺牲公众的利益而换取企业利润的行为,有关方面似乎无可奈何。因为这些企业本身虽然身染污染重疾,但它却往往能给一个地方或一个城市带来为数可观的经济效益,并由此提升当地的GDP水平。

  随着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科学理念的贯彻落实,如今一大批污染企业已逐渐开始进行污染整治。但依然还有一些企业,继续从维护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急于寻求上市融资之路。尤其是一些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企业,由于其本身大多是众多股民认可的知名“绩优股”,在变幻莫测的股海中往往起着领军作用,经常直接牵动着股民们的神经,因此更是希望通过在证券市场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更多利润。虽然一些企业上市或再融资时进行了一番“精包装”,但对自身已身染污染重疾的现状却无动于衷,迟迟不肯投资进行治理。那些单纯抱着发财心理的股民和投资者看重的,往往是那些知名企业大户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对其有可能造成污染环境以及危害社会利益的严重后果却视而不见。而一些政府部门也就乐于以保护重点企业利益的名义,怠于督促企业进行环境污染的集中整治,甚至对环保部门开展的查处工作横加阻拦或设置障碍。个别地方甚至强令有关部门为身染污染重疾的企业在环保项目上弄虚作假大开方便之门。

  所幸的是,“绿色证券令”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尴尬局面。因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已明确昭示,不管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利行业还是那些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今后在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都将面临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即使是能在股市中拔一头筹甚至是众多股民看好并捧场的绩优企业大户,只要企业没有甩掉身染污染重疾的帽子,它就不能在股市中有一立锥之地。

  不仅如此,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即对有可能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将那些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向公众及时公布。不难发现,一旦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得以发布,必将对企业在证券市场中的表现产生直接的影响。特别是上市企业的环保违法问题一旦被曝光后,其股价自然就会出现负变化。而这就有利于让广大股民看清那些仍然身染污染重疾的企业的底数,从而更加理解与支持国家的环保大业,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且,“绿色证券令”的发出,实际上为全社会倡导的“绿色GDP”增添了新的成分。因为确立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即标志着社会公众将审视与接受一种全新的发展观与政绩观,即力求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更妥善地紧密结合起来,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平衡。

  “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令”等环保经济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与增强我国的环保执法力度。我们希望,这些硬性环保经济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扎实的贯彻实施,从而让国家对那些高污染企业进行更多合理的限制,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更为积极的治理,继而使良好生态环境尽快到来,使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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