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法律评论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节约能源法》将生效 建设...
·
全国首家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
·
人大常委会有望通过水污染防...
·
我国着手修改残疾人保障法以...
·
建筑节能条例即将颁布 建设...
·
“东方一枝花”促调解立法 ...
·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刑事证...
·
举报人屡遭打击报复 最高检...
— 本周法律评论热点 ———
■
·
新京报:高中生嫖娼后举报:...
·
辩冤白谤的机制
·
20余女教师被令作陪,“陪...
·
中国法院网:“撞伤不如撞死...
·
红网:7旬女贪受审撕裂多少...
·
华商报:法官也上访,还怎么...
·
四川新闻网:杨代莉案告破,...
·
城管执法的七大现实困境
更多法律评论动态>>
— 新法速递 ———————
■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雨雪冰...
·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
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
无锡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办法
·
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
·
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不纳...
·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不作为侵权行为发展趋势研究
·
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
·
美国少年法院运动的起源与展开
·
中德对外国离婚判决和裁定的承认之比较
·
体育赞助项目管理缔约问题研究
·
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
·
涉外案件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条件分析
·
司法过程中的商谈与诚信原则
·
论医疗告知义务――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
·
不动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基础框架的设定
更多理论文章>>
“首违免罚”是“执法人性化”?
来源:红网 张嵩
2008年02月28日 15时12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其他主题
“
首违免罚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日前,武汉召开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该市今年城管工作重点,今后,对于初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轻微违法行为,将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免于处罚,但是必须签署承诺书,第二次违法就要接受处罚。(2月27日《长江商报》)
对于武汉市城管实行“首违免罚”,不少人赞誉此举为“执法人性化”。然而,笔者仔细一想后,不禁生出些许疑问:“首违免罚”果真是“执法人性化”?
首先,“首违免罚”并不是城管对行政相对人的恩赐,而应该是城管执法的应有之义。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制度,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就应该区别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大小、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初犯还是累犯等具体情况。所以,“首违免罚”是城管正确执法的表现,是对过去“有错必罚”的错误执法行为的一个修正。
其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法治建设的基本体现和要求。我们现在缺乏的不是免罚,而恰恰是依法。一个现实是,我们身边经常有乱罚和免罚现象出现,这除了有人在钻法律的漏洞外,更重要的是由于一些执法者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自由裁量权过大、不依法办事所致。在这样的法治建设现实环境下,我们迫切需要的不是“拿法律送人情”,而是要做到最基本的“该罚必罚”、“不该罚必不罚”。
其实,“人性化”与“执法”并行不悖,讲人性化不需要靠牺牲法治,而讲法规也不是违背人性化。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容忍、纵容极少数人去违法,那就是对绝大多数人的不人性化。事实上,对违法犯规的人如果不依法办事,而以人性化为由予以免罚,那不仅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也是对其本人不负责任。同时还使得某些人本来就不强的法治意识更加弱化,这能说是合乎“人性化”的吗?
城管与市民之间的不和谐,其根本原因是不依法办事,如果城管真正能够按照规定去整治市容,对整治工作常抓不懈,而不是一会儿放任又一会严打,也不是把日常管理工作异变为几次美化市容、迎接检查的突击行动和形象工程,也就不会有仓促之下的粗暴执法。再有就是要做好源头工作,比如给那些小商贩提供小成本创业的平台等,这样当然会比免罚操作起来难度要大些,但其效果却会更好一些。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师生畸恋的道德之殇呼唤立法
·
警方理应与保安公司解除“收养”关系
·
许霆案应定性为“无效交易”行为而非“窃取”
·
“贪官惩处难”的背后……
·
“首违免罚”本不值得感激
·
新京报:“首违免罚制”:从征服到说服的权力
·
北青报:“首违免罚”人性化还是人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