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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办法明确界定性骚扰行为 3月8日起施行
      来源:扬子晚报  石小磊   2008年02月28日 09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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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骚扰”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抓又抓不住,甩又甩不掉”,职场性骚扰成为不少白领女性面临的难题。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妇联获悉,《江苏省实施办法》将从今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五种行为,为女性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江苏省在3月8日即将实施的《办法》中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界定。“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定了禁止性骚扰,却没有具体阐述,如何加强可操作性成为我们这次立法的一个争议问题,最后我们给性骚扰明确了几个要素,首先是在违背妇女意愿情况下,二是含淫秽色情内容,包括5种形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王肖明告诉记者:“这使女性遇上性骚扰时维权变得有法可依。”

  不过,省高院民一庭审判长张晓岚法官却告诉记者,地方立法的出台并不能完全解决女性职场性骚扰问题,如果遇到性骚扰,当事人一定要主动取证:“虽然法律是规定了性骚扰的5种形式,可是这并不等于拿着一条色情黄段子就能告人家性骚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性骚扰行为面临举证难、定性难等一系列问题,当事人要取得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这也是目前我省尚未出现一例性骚扰官司的原因,许多受害者在咨询过律师后自己就打退堂鼓了。因此我们建议,遇到性骚扰的女性要多备个心眼,要想方设法用录音、录像等形式取得实证,这样就有证据告倒对方了。”她还指出,如今有一些性骚扰的发生,女性自身行为不庄重也是原因之一,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权利,女性首先也得尊重自己,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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