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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将禁养烈犬 登记费最高10000元
      来源:天府早报  吴楚瞳   2008年02月29日 09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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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犬”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昨(28)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内养犬,需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同时实行犬只电子登记制度。

  主城区禁养烈性犬

  《条例(草案)》一旦获准通过,成都市可能实施分区管理制度。其中,主城区为限养管理区,其他区和农村地区为非限养管理区,各区(市)县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内划定限养区并予以公布。限养区内,每户限养犬只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医院、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则禁止养犬。

  登记费最高10000元

  《条例(草案)》规定,限养区养狗要交管理服务费,费用用于与犬只管理相关的各部分。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应当按照大型犬、小型犬的不同规格分别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其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全国部分城市收取犬只管理费的情况为:北京,第一年收取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南京,第一年400元,以后每年300元;广州,限养区登记费10000元,每年年审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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