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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政建设预防与惩处并重
      来源:人民法院报  谢晓曦 谭 灵   2008年02月29日 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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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高院出台“四个一律”规定,并将加强四个方面的管理,切实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惩处。

  “四个一律”的内容是: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

  据了解,重庆高院将在今年组织一次庭审作风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作风不规范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今后将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管理,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二是加强对评估、拍卖、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三是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案件款物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资金使用、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监督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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