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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可以说着玩我们必须认真听
      来源:东方早报  王琳   2008年02月29日 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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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霆盗窃金融机构一案无疑已成为当下最受关注的“影响性诉讼”。我虽与多数网友一样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同,但我却认为对此案的检察官,以及一审和再审法官不应作过多苛责。法学专家之间的重大分歧,律师群体在两个多月后仍无法就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取得共识,已充分说明这确实是一个存在争议的疑难案件,它既关乎司法对颇显无辜的许霆的公平待遇,更考量在面对体制之弊与立法之失双重挤压之下的司法技巧。

  相比一审裁判结果来,公众对辩方事无巨细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控方的瞩目。许母的短信,许父手中的法律书以及律师的轮椅和许霆在庭上的“冷幽默”,乃至许霆少时的一张黑白照,纷纷成为媒体的焦点或花絮。

  从昨日《南方周末》披露的庭审实录来看,控方在再审中的表现堪称精彩(尽管我并不认同他们的公诉意见)。他们不仅在庭审中与辩方律师舌战,也试图通过主动回应之前广为流传的质疑与批评,来说服庭上和庭下的裁判者。而在再审之前,我们在公共媒体上,对于他们几乎一无所知。

  尊重但不屈从于舆论,不为推诿卸责而大打太极,不为逞口舌之快而参与媒体嘴仗,却选择将道理述于法庭、将法条释于公开,是司法官职业操守之要求。这样的职业素养虽然不能与具体个案的关注度成正比,但在中国的司法生态中已属难得。

  而不少媒体为追求案件的一波三折、转承启合,于再审报道的议程设置上过分突出许霆的自辩,一些媒体不断抨击许霆的法庭“冷幽默”,并倡言拒不悔罪的许霆理应被从重处罚。但评论家们似乎忘了,对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得到更多尊重和认可的法治原则并非“悔罪求轻”,而是“坦白可以从宽,抗拒不能从严”。不悔罪并不构成任何从重处罚的理由,如若不然,支撑刑事司法的辩护权就无以实现。被告人的辩护权不因舆论而时有时无,也不应慑于“拒不悔罪就从重”的司法潜规则而时隐时消。在法院的终审判决未曾下达之前,有谁敢断言许霆的自辩就是狡辩,而控方的指控就不是“狡控”?因此,至少在目前,我们对许霆的自辩没必要排斥,就像我们不能排斥控方的指控一样。

  更应为我们这些看客关注的是,即便许霆在庭审中些许说辞确属狡辩,也是他作为被告人应有的法定权利,许霆可以“说着玩”,但我们应该认真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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