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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新规: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
      来源:新华网  尚若云   2008年03月03日 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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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起,《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车位费是否交纳由业主大会决定等一些新规定。

  据介绍,郑州市政府今后将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企业进驻、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在2010年年底前使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

  据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全云介绍,《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开发商;水、电、气、暖等收费问题更加明确,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不得强制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再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条例还规定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决定。李全云介绍,小区停车位分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共有道路两部分,地下车库可买可租,有争议的是路面上公共停车位问题。公共场地归全体业主共有,是否交纳车位占用费,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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