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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茵委员修改新劳动法建议值得商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余丰慧
2008年03月03日 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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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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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成为内地首富的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今年也作为连任的全国政协委员,来到北京参加两会。张茵表示,这次她准备向大会递交三份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建议继续完善《劳动合同法》,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3月2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多年的创业、办企业经历,张茵作为“桃花园中人”,对新《劳动合同法》是有认识和体会的。但是,对于其作为政协委员要求取消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款,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首先,她认为新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什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呢?是指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一个人一旦进入国有企业或者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就相当于端上了铁饭碗,无论干多干少,干与不干,干好干坏,贡献大小,都是每月工资照拿,一生有国家、企业、单位养着,衣食无忧。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导致的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和低效率。必须弄清楚,人们并不是对“铁饭碗”本身深恶痛绝,端“铁饭碗”甚至“钢饭碗、金饭碗”的人越多越好。人们主要是对计划经济时期“铁饭碗”导致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低效率十分痛恨。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企业内部无论是固定用工或者是合同、临时用工,根据劳动多少、效率高低、贡献大小计算劳动报酬已经非常普遍。即使给他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的外衣,如果实际劳动效率低、完不成劳动定额,肯定报酬非常低。这种所谓的“铁饭碗”大大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不会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不会导致低效率,相反,所谓“铁饭碗”,还能使劳动者有一种归属感、稳定感,激发其劳动热情,提高劳动效率,还能够稳定劳资关系,反而对企业非常有利。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从新《劳动合同法》本身来理解,一些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与其并不矛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都是可以解除的。
类似张茵委员的声音,前段时间在广州政协会议上一些企业家委员也发出过。在许多企业家和个别经济学家纷纷对诸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质疑时甚至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将搞垮中国经济时,普通劳动者却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如果有不足的话,就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仍然不足,比如:第四十二条中第五款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要修改的话,应该改为“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需要强调的是,一些企业家委员之所以如此反对《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正好点中了他们的命门:过去,资方可以随便解雇劳动者,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给工人交纳各类保险。可现在,这些做法都是《劳动合同法》明令禁止的。希望我们的政协、人大代表中更多出现普通劳动者的身影,这样,也许对于矛盾突出的问题反映出的声音就会多样、全面,这是正确决策的需要,这也是推进民主进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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