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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调:千万元以上案件直接追责省行行长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辛红   2008年03月04日 09时3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 
 “银监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银监会近日明确大型银行案件责任追究标准,百万元以上案件将上追两级领导责任,其中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将追究省行行长和上级行分管行长的责任。

  据悉,去年五家大型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各类案件数量同比减少了140件,涉案金额减少了11亿元,是银监会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以来数量最低的一年。近日银监会明确了今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要求各银行强化有案必查、一案一查制度。

  对于案件责任的追究工作,银监会强调,重点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具体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五十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要推进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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