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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司法诉讼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周雪松   2008年03月04日 11时16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 
 “司法诉讼”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3月3日北京报道 佘祥林案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反思,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刘玲表示,我国当前有必要制定一部司法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使错案追究有法可依。  

  刘玲来自江苏,今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对此,她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荣誉。”   

  刘玲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苏盐城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称号,作为新阶层的代表,刘玲受到了媒体广泛关注。   

  “律师做人大代表有两大优势:一是职业优势,律师能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包括各个阶层人士和社会弱势群体;二是专业优势,律师同时是法律的实践者,是‘懂法的人’,非常适合人大这样的立法机关的工作。”   

  刘玲说,特别是像全国人大这样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只有更多的“懂法的人进来”,才能提供更好的立法建议。   

  此次出席会议,刘玲准备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的建议》,以及《关于制定司法诉讼法的立法的建议》等三项建议。   

  刘玲表示,佘祥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虽然佘案作为冤案最后昭雪,佘本人也得到应有的赔偿,但有关司法公正仍然是一个未竟话题。   

  就佘案来说,刘玲认为,发生冤假错案,光有国家赔偿法是不够的,我国当前有必要制定一部司法诉讼法。

  “尽管现在法院等司法机关有错案追究制,司法机关本身也抓得紧,但它只是一个内部的规定,有必要上升到一部法律来调整。”刘玲说,只有错案追究有法可依,公检法机关案子办错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才能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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