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尧都区魏村镇吴家庄中心小学附近一家非法化工厂肆意排放含苯废气和废水,导致该校学生和吴家庄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恶心等症状。当地村民在工厂门口抗议,并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产,截至2日已持续了3天。据了解,山西临汾尧都区魏村镇吴家庄中心小学邻近山海化工厂。该化工厂长期超标准排放高浓度含苯废气和废水,已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和学校的正常生活。(3月4日《新快报》)
一起地方性的环保事件,因为下跪维权的特殊形式,因为媒体的报道,成为了一个舆论关注的公共事件。如果,我们从媒介事件的角度考虑,村民们集体下跪的确是因为维权的无奈,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下跪也带有媒体依赖的心理——通过策划、设计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让媒体参与报道,进而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可以想象,在媒体的报道与网络的转载后,当地的环保部门应该对此事件予以高度的重视,问题也可能顺着村民的意愿去发展。
问题是,为何环保部门只能在事件成为焦点后才有解决的动力呢?尽管,论知识,环保部门比村民更专业;论条件,环保部门比村民更优越,他们应该比村民更有责任,更有能力去发现污染现象,并对此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但是,在村民下跪之前似乎没有看到环保部门的积极作为,在村民下跪过程中也似乎没有环保部门的明确表态。原因只能是,村民的诉求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或者这种回应并没有转化成强力的执行。正如当地镇政府所说的,该厂对于政府的关停建议充耳不闻,不予落实。
厂家的不闻不问可以理解,在事关企业利益的选择面前,他们趋利避害是一种正常的表现。但政府面对决策不被执行的无力却让人难以接受:难道只能用建议来执行环保责任吗?难道在政令遇到冷漠时就只能束手旁观吗?虽然,镇政府的理由显得有些牵强,但从一个侧面却反映出村民诉求没有转化成政府工作的动力,说明了村民对政府监督权的缺失——如果这种监督权是有力的,当污染现象引起村民的愤怒时,他们就应该有力量推动政府去彻底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政府的“建议”之后,无奈的集体下跪。
村民的监督权为何会缺失呢?可以从信息公开与决策能力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方面,信息可能没有公开,没有信息的公开,村民就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忽视一些问题。比如,在带来污染的化工厂生产之前,由于信息的缺失,村民不会知道结果会怎样,问题会有多严重。如果有信息的公开,拥有知情权的村民就可以未雨绸缪,在化工厂生产之前即进行表态和制止。另一方面,决策能力可能缺失,决策能力的缺失即存在于官员的评估和事件的评议上,虽然村民可以表达对官员的看法,但这种看法不会影响到官员的仕途,虽然村民可以对一个问题发言,但这种发言不会成为决策的参考。
因此,面对村民集体下跪凸显的维权缺失,监督权缺失,一个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村民对于政府和权力的监督权,只有有了实质的监督权,村民们才不会在政府无奈的表态面前无法问责,才不会在维权失望中屈辱地下跪。而要想有效地提高村民的监督权,仅仅是媒体的参与和报道是不够的,我们不能希望任何维权都通过下跪的方式成为媒体事件。从根本上说,对于监督权的实现,应该从信息公开和决策能力两个方面着手,强调政务公开的必要,强调村民问责的必要,只有在知情权和问责权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监督权才会成为避免下跪维权的真正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