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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阳光法案”早日出台
      来源:红网   2008年03月05日 0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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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法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1月17日,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随信提交了已经草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3月3日新华网)

  从法律层面上建立县处级以上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被称之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阳光法案”,它早已为专家学者所呼吁。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就曾指出:“我国公务员无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是一个很大的法律缺口。中国官员的不当获利在法律上就要比其他国家的官员宽松,这会纵容贪赃枉法风气盛行。”此言揭示出了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官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有职有权的官员在任或大权在握时,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不是真正筑起了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是不是“看好了自家的人,守好了自家的门”,公众的眼睛最雪亮。而要发挥公众的监督积极性,那就是让官员的财产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质询和拷问,这也是对公众权利的尊重。

  而且,对官员来说,其为民服务的执政本质就要求官员不能有个人财产隐私权,必须公开和透明。恩格斯曾经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便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那么,官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其财产也就超出了私事的范畴,申报公布财产也就成了其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从近年来查处的许多腐败贪官来看,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他们往往利用手中职权进行钱权交易,肆无忌惮地谋取私利;或子女及其配偶打着其招牌大搞权力寻租,滥用、乱用权力,那珍贵名玩、华屋美舍、名贵烟酒以及动辄数以千万计的巨额财产等,无一不在说明贪官的“暴发”就在于监督的式微。倘若建立起了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哪些申报了,哪些没有公布,公众一清二楚,官员也就有所惧了。

  预防和惩治腐败,需要的是权力的阳光运行。而确保权力运行不出现偏颇,官员财产申报是重要的保障措施。因而,我们期盼着“阳光法案”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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