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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讲述职业风险期盼法律完善
来源:法制日报 杜萌 赵阳
2008年03月05日 0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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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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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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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大检察官昨接受最高检颁证 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者超过20人
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
庄严的国徽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向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大检察官颁发证书。
39位大检察官身穿深蓝色检察官服,胸前佩戴检徽,依次站在国徽下,从贾春旺手中接过绛红色证书。
贾春旺对大检察官们提出要求:带头坚持廉洁自律,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表率,为广大检察人员做出表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大检察官蔡宁对记者说:“职级的获得,固然是我个人的荣誉,但更重要的是一种高尚的职责和神圣的义务。”
200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了首批42名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今天,在这里获得证书的39名大检察官,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第二批。
“检察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要求很高,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告诉记者,检察官等级制度的建立表明我国检察机关的管理正从行政化走向专业化,专业化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任职资格的认定。而检察官等级制度的建立,更是落实检察官法、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检察官管理制度、推动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历史记录下这样的发展进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8年后全国人大批准通过了这一法律,标志着中国检察官制度的正式建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出台,对检察官晋选做出了详细规定;转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始在各级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要求”,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二是“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要求”,即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
张建军说,“今天获得大检察官证书的39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大检察官占绝大多数,他们均有法律工作经历,其中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大检察官超过20人。”
“我国对检察官任职资格的规定既考虑了检察官任职资格的国际通例,也考虑了从我国检察机关现职人员的实际状况出发。”
据张建军介绍,检察官既需要相当的资格、资历,还必须通过专门的选拔和任命程序。旧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工作的要求,必须转变为符合检察规律和特点的专业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检察官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给我国司法工作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检察权的权威是最令人敬畏和尊重的权力之一。不论是凶残霸道的黑社会头目,还是位高权重的政府官员,只要他们违法犯罪,都面临着检察官代表国家的正义起诉。而从另一角度观察,中国的检察官由此承载的职业风险是难以想象的。在我国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也缺少关于检察官履行职务的法律保障条款。只是在检察官法第九条中规定:“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敬大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察官是法律的维护者、捍卫者。在严格执法中必然会得罪一些人,特别是在查处一些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时往往会受到人身威胁。有的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还出现了自家住宅被炸的现象。这些都是检察官面临的职业风险。”
敬大力说:“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检察官的职业风险指数才会真正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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