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检察院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
·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
·
两部委通知要求严禁成品油经...
·
《选举法》的修改被建议列入...
·
我国将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于11...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今年...
·
惜字如金 众部长低调回应“...
·
公安部等14部委正协商户籍...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
·
最高检察院发布刑事赔偿新标...
·
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建立干...
·
最高检察院提出:轻微刑事案...
·
云南省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
·
黑龙江省检察院加强领导干部...
·
山东即墨市检察院:专题研讨...
·
最高检察院今年将重点完善五...
·
一名检察官的办案札记:我放...
更多公检法司动态>>
— 新法速递 ———————
■
·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整...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
·
大连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更多法律法规>>
— 最新论文 ———————
■
·
论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
·
以物上担保人为视角的担保物权实现的风险承担探析
·
两大法系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
论刑法修正案在判决书中的援引――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
转化犯构成新论
·
罪刑法定主义的困惑及其出路
·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治安承包
·
反劫持谈判战术误区(下)
·
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探析
·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适格原告
更多理论文章>>
贾春旺为16名高检院机关“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颁证
来源:检察日报 林世钰
2008年03月06日 09时35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检察业务
“
业务专家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高检院举行“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授予仪式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万春等高检院机关16名同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为获得专家称号的同志颁证。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作讲话。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宣读决定。
今天的仪式由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高检院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孙谦、姜建初,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石生龙,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明,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有关同志出席仪式。
获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16名同志是(以姓氏笔划为序):万春(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洪祥(政治部副主任),王晋(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王鸿翼(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文盛堂(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尹伊君(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白泉民(监所检察厅厅长),李忠诚(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江一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关福金(渎职侵权检察厅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杨振江(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厅厅长),张建南(检察委员会委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陈国庆(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郝银飞(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阎敏才(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彭东(公诉厅副厅长)。
张耕说,2003年以来,高检院党组对检察人才建设高度重视,于2005年作出了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策,2006年初在全国检察系统评审出42名检察业务专家。最近在高检院机关开展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有助于在高检院机关营造人人争先成才的良好氛围,培养出更多素质优秀、业务能力出众的专家型人才。我们要加快高检院机关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造就高层次检察人才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一是要完善有利于高层次检察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形成高层次检察人才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完善有利于人尽其才的高层次检察人才使用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检察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层次检察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张耕希望,获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同志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作用。一要参与重大检察业务活动。着重提高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指挥能力、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理论问题、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全国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和高检院机关业务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二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检察权的合理配置、检察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重大理论问题和检察业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确立研究课题,组织重点课题攻关,争取取得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三要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活动。向检察人员传播先进执法理念,传授专业知识、业务经验和业务技能,促进检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四要积极参与检察改革。要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职能的优化配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深入进行调研和决策论证。五要积极参与立法论证活动。认真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立法趋势,促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匿名
│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留言须知>>
进入论坛>>
[ 相关新闻 ]
·
湖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关注企业破产等案件领域
·
大检察官讲述职业风险期盼法律完善
·
检察官约见制度维护在押人员权利
·
醴陵反贪五年挽回损失2050万
·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