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公安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
·两部委通知要求严禁成品油经...
·《选举法》的修改被建议列入...
·我国将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于11...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今年...
·惜字如金 众部长低调回应“...
·公安部等14部委正协商户籍...
 — 本周公检法司热点 ———
·山东省公安厅:学习贯彻十七...
·北京刑警首次佩戴CID警帽...
·公安部:4月1日起小车驾照...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 缉拿...
·公安机关将公开招聘警察 部...
·全国公安机关基层执法质量服...
·全国公安民警2007年1月...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警示教育电...
 
 — 新法速递 ———————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
·大连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宁夏颁布政法干警十条禁令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宁夏日报  杨超 王思凯   2008年03月06日 10时48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 
 “政法干警”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和自治区人事厅3月4日联合制定了《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十条禁令》是:一、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三、严禁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四、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现金、房屋或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五、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六、严禁对涉案人员进行打骂、刑讯逼供或对羁押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体罚。七、严禁私分、侵吞、挪用、截留涉案钱物。八、严禁怂恿和误导案件当事人缠诉上访,或为当事人无理缠访闹访出谋划策。九、严禁涂改、隐匿、伪造、调换或者故意损坏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十、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变相让任何单位和案件当事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调离政法机关,并不得在行政执法单位任职。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户籍改革,顺应人口流动的必然之选
·去年新疆命案侦破率超95% 居全国公安第6
·挖出大量线索 云南去年破“挂牌”命案68起
·全国基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各地政法干警学习十七大报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触及政法干警灵魂的活动
·河北省政法委、纪检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打黑除恶”斗争中依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