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信息网 -> 地方立法动态 -> 正文
 — 新闻焦点 ———————
·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有望200...
·公安部:户籍制度改革不一搞...
·大部门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
·北京拟规定商家不得利用返券...
·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
·两部委通知要求严禁成品油经...
·《选举法》的修改被建议列入...
·我国将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 本周立法动态热点 ———
·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
·北京下发《关于规范境外机构...
·深立法保障妇女权益:离婚无...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
·武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 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
·河北唐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南宁市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
 
 — 新法速递 ———————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实...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吉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最新论文 ———————
·
·
·
·
·
·
·
·
·
·
 
武汉出台新规: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创业门槛
      来源:新华网  周梦榕   2008年03月07日 08时30分 
   [ 相关资料 ]  主题分类: 工商行政 
 “创业”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武汉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开创性地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这些措施包括:放宽投资主体。允许跨区域联合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在武汉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1+8武汉城市圈内的同种、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经营户。对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及农村经纪人可免予工商登记。

  放宽出资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价出资的以外,所有符合条件(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都可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股东可以用股权作价出资。

  放宽出资额和时间。在法定的出资期限和数额内,内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内资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其到资期限可延长一年。公司合并、分立、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新设企业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

  此外,武汉市在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名称登记、场所登记等方面都有创新。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换张图
             
 
  [ 相关新闻 ]
·北京拟规定商家不得利用返券搞促销
·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山西省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创业和工作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台湾农民到大陆创业利好消息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单机版完成授权(07-11-16)